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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7-31 17:17:02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豫招中[2016]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高职、“3+2”分段制高职)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任务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根据各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将今年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任务作为生源任务,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下达(见附件一),各省辖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生源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签订责任书。省招办将根据今年最终录取数据,统计各地生源任务完成情况并予以公布。各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招办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二、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的学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中专层次的招生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不参加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对象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生。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2016年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得被春季招生录取。

  参加春季招生录取的学校,要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http//zzlq.heao.gov.cn)设置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供考生网上申请学校。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网上申请学校。各校录取的新生纳入2016年招生计划,普通中专春季招收的新生一律免试入学。

  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可通知考生直接到校报到,按照我办制定的“新生信息标准”(见附件二),认真采集整理报到入校的新生基本信息,并于5月9—13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核准无误的新生信息上传至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查后,由省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于5月18—20日到省招办办理春季招生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也可随秋季招收的新生上传新生信息和办理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办理录取手续后,不得再参加秋季招生录取。

今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对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新生(包括春季和秋季招生)与高中学籍库进行比对,对高中在校生、无高中学历的信息,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招生学校须提供审核不通过新生的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三、秋季招生

  (一)报名

  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联系方式及特殊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中专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报名要求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和“3+2”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的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zk.hagaozhong.com)”上进行。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是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小中专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3、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填报志愿可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没有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的普通高中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4、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二)新生档案材料

  所有新生档案材料统一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

  1、“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提供);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试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3+2”、小中专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加强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考号编排办法进行考号编排。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O为不分类别,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 3为职业中学);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安全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确保阅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9月11日前将本辖区所有参加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成绩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四)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五年制”和“3+2”招生,从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7月27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根据我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附件二),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认真登记,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9月25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其中,“五年制”和“3+2”按准考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考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小中专和大中专按身份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户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须提供“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大中专比对审核不通过的新生的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查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签字盖章。

  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提供相关证明(如居住证、工作证、学籍证明等),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对外省身份证号进行待审核处理,招生学校需提供相关证明,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

  全省拟于10月中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四、计划管理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6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6]24号)文件精神,“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中专层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拟定;市管学校和民办学校中专层次招生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计划部门审核(见附件三)。省外学校在豫招生,须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或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跨省招生计划,经我办审核后方能安排招生。省内所有招收外省生源的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上报跨省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在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今年外省生源一律不得在我省办理录取手续。

  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

  除个别学校外,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4月13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招生计划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统一发布2016年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同时,印制《2016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各个初中学校毕业班。

  五、信息采集

  招生学校负责采集新生基本信息,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准确、全面、及时采集新生基本信息。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使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信息功能采集新生基本信息。招生学校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充实人员,配备机器,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六、交纳费用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参加春季招生的学校的招生费于5月20日前转帐至省招办(收款名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市南阳北路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中专招生费)。参加秋季招生的学校,“五年制”和“3+2”及省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市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收取。秋季招生的招生费转账截止时间为9月28日,逾期将无法打印新生花名册。      

  七、招生管理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新生录取标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严格逐一查验年龄低于15周岁(2001年9月1日后出生)的小中专新生和一年制大中专新生的学历证明。严格执行录取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一切录取手续和修改信息只在集中时间内办理,所有新生的录取手续只在当年办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经过批准的招生计划,不能随意更改;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严格新生数据信息管理,所有新生信息必须经“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审核,一旦办理了录取手续,新生信息就不能随意更改。严格追究违纪工作人员责任,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不作为的招生工作人员,我们将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校,我们将报请省教育厅,分别给予核减来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和向社会通报的处罚。

  八、宣传工作

  各级招生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专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要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让每一个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情况,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限制学生自主报考学校。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将计入对各地全年工作的目标考评。

各级招生部门及时将本地有关普通中专招生的文件、规定等信息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发布,并在文件、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媒体上宣传“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网址。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功能,在宣传专栏发布招生信息,宣传本校优势学科专业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扩大影响,吸引考生报考。

附件:一、2016年河南省普通中专生源任务分解表
     二、2016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信息标准
     三、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审核表(市管计划)
     四、2016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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